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

楓葉卡居住計算不慎可致全家喪失移民資格

楓葉卡居住計算不慎可致全家喪失移民資格


順利換新楓葉卡,不代表未來5年可高枕無憂,任意進出加拿大!很多移民都不知道,居住時間的計算「起點」,其實並不是拿到楓葉卡一刻算起,事實上,每次出境回加時,5年住滿2年的規例都會重新計算,所以先坐滿2年、之後幾年進進出出加國,最後也不等於符合換領楓葉卡的條件。因此即使不入籍的永久居民,若坐不滿「移民監」,移民資格也保不住。

最近持楓葉卡回加的陳太反映,在溫哥華移民部辦事處領取新卡時,被官員告知,根據過往她的居住紀錄,未來離境不能超過某一個天數,否則有可能喪失永久居民資格。

本報向移民部查證,是否更改對換發新楓葉卡人士的居住要求,移民部發言人沙德(Karen Shadd)答覆指出,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即持楓葉卡人士5年住2年的要求並未改變,至於個案情況,她則表示移民部依規定無法評論。

移民律師王仁鐸則解釋,在換新楓葉卡後,每次出境後再入境,均是一個重新回溯5年內是否居住2年的時間點,也就是說,所計算的5年期間,是隨時間變動的,上述那位移民的情況可能是,假如再離開某一個天數,回國後重新計算,就會不足5年內住滿2年。

根據移民法,永久居民有3種情況即使在海外居住仍可保留居民資格的。包括:

(1)永久居民陪伴已擁有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(陪伴父母者須22歲以下)在海外居住;

(2)永久居民自己被加拿大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;

(3)陪伴被加拿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同住。

王仁鐸警告,其中第三項最是高危,最終導致全家失去移民資格的風險最高。他說,曾有個案被移民官質疑有關的工作派駐並不合規定,或懷疑聘用文件有假,最終甚至全家喪失移民資格。有關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居住規定,可上網至http://www.cic.gc.ca/english/information/applications/guides/5445EA.asp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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